6月3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张平在纪检系统任职近30年。
▲张平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4年8月出生的张平是湖北南漳人,1986年参加工作后便长期在贵州任职。1992年5月,其来到贵州省贵阳市纪委担任干部,正式开始了其在纪委系统任职的经历。
1997年12月,张平从此前任职的贵阳市纪委来到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任主任科员,到2010年11月时,已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2011年6月起,他又开始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11月起,他开始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起,张平开始担任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此后又同时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年4月起,张平开始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去年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张平任上被查的消息。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张平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称,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