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情况暨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相关法规情况。
▲发布会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此次新制定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都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上,除了对条例本身进行解读外,还明确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违反《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则针对射钉器材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溯源和流向信息采集,实施综合治理、源头防范。
出台《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
这些行为或将受到处罚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支撑。四川重要军事设施多,整体呈现出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等级高等特点。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条例经三次审议、反复论证、多轮修改,2025年5月28日,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四川省制定的第一部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同时,充实日常工作机构职责,规定‘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军事设施保护日常工作,主要履行跨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等职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明确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从事爆破、射击,以及烧窑、烧荒、开山采石、采矿、钻探等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同时,条例明确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以及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在军事禁区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标志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哪些常见行为可能会违反《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使用无人机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重要的军工设施摄影、摄像;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如散养、放养、放飞鸽子等,不包括圈养和饲养不能飞行的鸟类、家禽)以及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升空物体;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开山采石、爆破等;破坏军事设施标志标牌、军用管线路由标志;未征得军用铁路专用线管理单位同意在军用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采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对以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能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刘洁梅表示。
出台《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射钉器材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
四川作为全国射钉器材的主要生产和集散地,庞大的产销量背后,存在社会保有量大、流通环节失管等问题,而此前的管理政策面临国家层面监管依据不足、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乏力、管理现状与产品风险严重不匹配等短板。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制定的《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共22条,主要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射钉器材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认真梳理、总结提炼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的有效工作做法和防范措施,把实践中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措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强射钉器材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溯源和流向信息采集,实施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细化对重点区域和人群的法治宣传工作,培养公众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射钉器材安全风险。”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
杨阖介绍,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培育射钉器材产业发展新动能。一方面,加强射钉器材生产源头管理,依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产品安全标准的提升,通过提升技术、提高标准,推动技术革新,提升产品安全防范性能,破解射钉器材安全管理难题。另一方面,鼓励、支持生产主体技术创新,引导、促使企业提升改进产品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射钉器材产业发展更加规范、健康、有序。
四川公安机关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效治理和服务。“条例规定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登记上传射钉器材流向信息。公安机关将在公安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射钉器射钉弹流向登记信息系统,并在互联网端拓展推广微信小程序、网页等便捷端口,实现射钉器及射钉弹标记编号、流向登记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四川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熊意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吕佳羽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