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报道,近日,上海海警局破获首起公海故意杀人案件。船员高某因琐事与同事谭某发生冲突,用水果刀将谭某刺伤致死。接报后,上海海警局第一时间与船长联系,固定证据,协同多部门上船开展现场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故意杀人罪已被逮捕。
上述报道中,奉贤海警局执法办案队队长庞明琛介绍,公海事件可能会出现毁尸灭迹、监控一般拍不到作案过程、证据破坏、取证难等情况。上海海警局接到紧急通报后,第一时间和船上联系,远程指导固定证据,看管好嫌疑人、尸体等,避免证据、现场被进一步破坏。4月15日,涉事船只停靠洋山港,多部门协作配合,一起上船,固定现场情况。
▲图据上海法治报
公海犯罪案件在侦破上有何困难和特殊之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公海范围广袤,犯罪现场难以第一时间掌控。而且公海犯罪的证据易灭失,如尸体可能被抛海、现场可能因风浪等自然因素被破坏、船上可能缺乏有效的监控设备等。同时,船员回国后口供易受干扰,增加司法取证难度。
他补充道,公海的特殊环境、人员情况,也可能带来侦破困难。公海远离陆地,交通不便,调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而且船舶处于不断移动的状态,确定其准确位置和航行轨迹需要依靠先进的定位技术和设备。国际司法协助涉及复杂的外交程序和各国法律差异,协调困难。犯罪主体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可能导致一些冲突和犯罪动机较为复杂,加之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为案件侦办增加难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提及,公海犯罪涉及的船员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询问证人时,语言沟通、文化差异等问题会增加调查难度。而且船员长期在海上共同生活,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容易串供或隐瞒事实,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两名律师都对所谓的“公海犯罪无人管”一说作出了辟谣。
付建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根据属人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赵良善补充,对于某些特定严重犯罪,如海盗行为、贩毒等罪行,因其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被视为国际罪行,各国享有普遍管辖权。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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