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四川发布新修订《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 2025-06-25 18:14

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情况暨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相关法规情况。

“四川省于2017年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村公路发展。但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提升,四川省早期修建的部分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安防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较差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条例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为更好地保障四川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出行,及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表示,今年5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修改部分主要涉及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三方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说。

“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要求。”杨阖介绍,在强化管理方面,规定鼓励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工作,明确农村公路资产权属,推进农村公路资产化管理,盘活利用农村公路资产,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在提升养护方面,针对四川省农村公路里程长,现有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在规范运营方面,对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资源融合需要,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作出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杨阖表示,条例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与此同时,近年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出台文化旅游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包括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等17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快推进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立法,开展四川省古蜀道保护条例、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加大对旅游条例、世界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吕佳羽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