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掏鸟窝捕捉34只红嘴山鸦幼鸟,两人被判赔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200元

红星新闻 2025-06-15 22:03

宁夏的王某和霍某在半个月时间里,辗转多地寻找山沟土崖上洞穴内的红嘴山鸦幼鸟,并用工具掏鸟窝共计非法猎捕34只红嘴山鸦幼鸟。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两人分别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2000元,并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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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IC photo

2024年5月初,王某在社交平台发现陕西杨某(另案处理)收购红嘴山鸦,遂联系霍某商量共同猎捕红嘴山鸦后出售获利。同年5月8日至5月21日,两人驾车拉载掏鸟窝用的滑板、铁锨、手电筒等猎捕工具,先后来到宁夏西吉县吉强镇、白崖乡、偏城乡、马莲乡等山沟,寻找山沟土崖上洞穴内的红嘴山鸦幼鸟。到达现场后,王某在山崖上面拉住滑板的绳索,霍某坐滑板下滑到鸟窝旁,使用铁锨、耙子和手电筒等工具掏鸟窝内的红嘴山鸦幼鸟,两人共计猎捕红嘴山鸦幼鸟34只。

2024年5月21日,王某与杨某约定以2400元价格出售该34只红嘴山鸦,杨某通过微信支付1400元,约定收到货后再支付1000元。当晚,王某利用网约车将猎捕的红嘴黑鸦幼鸟运到西安。5月22日,杨某收到红嘴山鸦,因部分红嘴山鸦在运输途中死亡,杨某未支付剩余款项。

后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野生动物进行鉴定,红嘴山鸦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单只整体价值300元,涉案红嘴山鸦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200元/只。

2024年10月21日,王某、霍某两人经电话传唤后自行前往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猎捕“三有”动物红嘴山鸦,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价值10200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最终,王某、霍某分别被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由二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2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