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禁猎期非法狩猎109只野兔出售获利1万余元,经鉴定系“三有”动物蒙古兔!判了

红星新闻 2025-06-16 12:24

5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携带工具,通过夜间照明、摩托车围猎、抄网抓捕的方式,3个月内抓了109只野兔,出售获利13000余元。后经鉴定,这些野兔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蒙古兔。近日,宁夏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5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蒙古兔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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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等5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携带头灯、抄网、帆布袋等作案工具,通过夜间照明、摩托车围猎、抄网抓捕的方式,在盐池县花马池镇、冯记沟乡等地非法狩猎野兔109只并先后将狩猎的野兔出售牟利,非法获利共计13720元。经鉴定,被狩猎的野兔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举措。5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期(每年3-10月)使用夜间照明、网捕的禁用方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蒙古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退赔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遂判处5名被告人9个月有期徒刑至5个月拘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不等刑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庭审现场,涉案地辖区4个乡镇的村民、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等旁听庭审。

“以前觉得野兔满处跑,抓几只不碍事,今天才明白野兔虽小,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却很大。”旁听庭审的村民感慨道。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