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荔波县中医医院原院长莫应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莫应田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莫应田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莫应田利用担任荔波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荔波县中医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万余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应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莫应田具有自首、部分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等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莫应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