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一审获刑13年,通报曾称其大搞权钱交易

红星新闻 2025-07-2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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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刘志强一审获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7月出生的刘志强是山东鄄城人,1984年从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毕业后,进入公安部任外事局干部。

此后,刘志强便长期在公安部任职,先后担任公安部外事局欧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外事局欧美处副处长、处长,公安部外事局国际联络处处长,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等职;2004年2月,任公安部外事局局长;2005年10月,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刘志强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1月,刘志强离开青海,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至2023年6月离任。去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刘志强被查的消息。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刘志强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称,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王佳一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