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部分纳税人采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四川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逃避追缴欠税案件。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依法公布了两起逃避追缴欠税案件,涉及总金额上千万。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页截图
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建材加工厂少缴税款共计406.41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建材加工厂通过转移公账及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资金等方式隐匿财产,向其子转移资金共计804.81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2025年4月23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建材加工厂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10万元。目前,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已补缴税款246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房地产公司乐至分公司少缴税费及罚款共计769.12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公司通过少计房产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财产107.8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2023年1月11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110万元;王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已缴纳税款481.91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代价沉重,守法方能致远。逃避追缴欠税不仅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还将损害商业信誉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广大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诚信守法经营。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逃避缴纳欠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 王俊峰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