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952年7月出生的齐同生已72岁。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齐同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称,其长期搞迷信活动。
▲齐同生
最高检消息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齐同生1952年7月出生,为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后曾长期在宁夏工作。
2005年1月,齐同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7年6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3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8年3月,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据宁夏日报此前报道,2024年6月22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召开离退休老干部通报会,齐同生当时还以退休老同志的身份出席。
2024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齐同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称,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