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上千万、行贿市纪委书记等人 贵州省纪委监委原一级调研员李维一审获刑十六年

红星新闻 2025-07-15 18:44

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消息,7月15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监委原一级调研员李维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继续追缴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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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图据兴义市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维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离退休干部处主任科员、执法室主任科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等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98.1万余元。

2013年春节前至2016年1月,李维与他人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共谋送给时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平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共计689.4万余元。

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李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鉴于李维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赃,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报道,今年6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