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套路运”诈骗案宣判:9人获刑,主犯最高判11年半,退赃95万余元

红星新闻 2025-07-31 19:44

7月28日,四川首例“套路运”诈骗案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6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余3人犯罪数额巨大。根据犯罪情节轻重,3名主犯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年,6名从犯中,1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5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3年不等。

法院经查,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张某、刘某等人以租用写字楼成立的空壳物流公司为依托,由专人以公司名义在线上招聘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货车司机的虚假广告,以“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等虚假内容,吸引持有C1类驾照的求职者在网站上投递简历,后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邀约等方式将求职者引流至物流公司应聘。

业务员及面试经理向求职者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不装不卸、月入过万,吸引求职者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意向金。对于无车的求职者,业务员及面试经理虚构公司担保购车货运可月入三万,与求职者签订委托购车合同并指定车型、金融贷款机构,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不等的车款差额。

在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贷款后,汽车销售公司已办理好车辆登记后,物流公司面试人员仍以求职者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骗取求职者继续支付1000元至30000元/人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用,后才告知求职者提车地点。

提车后,物流公司安排求职者与实际存在物流货运的公司签订联合运输协议,约定每月货运时间,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货运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货运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要求退车。售后人员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费用。

经鉴定并核算,主要被告人廖某某涉58人21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刘某分别涉26人87万余元,其余各被告人对其参与诈骗的被害人承担责任。本院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共计退赃95万余元,退赃金额约占被害人受骗金额的50%。

2024年开始,成都市对“套路贷”开展综合治理,并探索以诈骗罪依法打击,属全国率先以法治方式整治“套路贷”的城市之一。

法官提醒:“套路贷”是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对犯罪分子判处重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全力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司法机关将持续高压打击“套路贷”,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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