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涉帮信犯罪最新意见:只要收购、出售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情节严重”

红星新闻 2025-07-2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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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表示,为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链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足执法司法实践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根据有关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联合制定了《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资料图

汪斌介绍,《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在梳理帮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规定以及充分调研基础上,就实践争议大、认定难的问题,提出明确的适用规则。《意见》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调整和整合了《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电诈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