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截至2025年7月,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数量突破5000件。
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权威统一类案检索平台,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示范价值的参考案例。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据悉,2024年2月27日,在全国法院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首批收录3711件入库案例。此后,案例编选机制不断完善,案例编写标准进一步规范,入库案例质量不断提升、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日益优化。截至2025年7月15日,入库案例数量达到5040件,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其中,刑事案例共1912件,占比37.94%;民事案例共2159件,占比 42.84%;行政案例共563件,占比 11.17%;执行案例共356件,占比7.06%;国家赔偿案例共50件,占比0.99 %。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的浏览量已突破3000万,访问人数超过600万,注册用户100万,已有120多个国家的用户访问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规则供给进一步加强,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定分止争效能日益彰显,不仅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权威参考,也为法律共同体、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学法用法提供了鲜活素材,还成为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司法的重要窗口。
据了解,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以来,综合效能日益彰显:一是促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人民法院案例库针对审判实践中普遍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收录相关权威案例,明晰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为全国四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入库案例的权威度得到广大法官普遍认同,主动检索使用案例已成为办案自觉,参考入库案例作出裁判的案件越来越多,“同案同判”的要求得到更好落实。
二是促推定分止争。各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运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案例强化释法说理,有效提升了释法说理的权威性和认同度,促进既解“法结”又消“心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被告是否通过无人机将农药误洒到相邻藕塘的事实争议,借鉴《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8-2-053-001)》中法官通过现场炒辣椒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解决争议的司法理念、办案经验,实行“拔藕定损”,组织原被告及村委会现场勘查,分别在紧挨农药喷洒区域及较远区域的藕塘拔出莲藕,发现两侧莲藕大小存在明显差别,被告遂认可造成损失的事实,双方最终就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现场签署和解协议。
三是促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入库案例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各类调解组织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做好当事人的引导、说服工作,更容易促成调解。例如,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落户”当地综治中心,为调解员进行调解提供“参考答案”和“实战指南”。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综治中心等获取权威司法案例、学习法律知识、指导纠纷化解的重要平台,多名调解员参考入库案例批量化解同类型纠纷。
四是促推完善社会治理。各地法院注重梳理总结类案多发原因,借助入库案例规则研究对策,从个案解决向类案治理转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例如,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入库参考案例《金某和诉谭某立、周某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374-001)》的裁判要旨明确: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及其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参考上述入库案例妥善审理20余件类似案件,并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误工费赔偿问题,将上述入库案例作为范本发送给当地保险公司,明晰相应裁判规则,切实减少类似纠纷产生。所涉保险公司高度认可该裁判规则,并表示按照相应规则处理此后的理赔案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