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偏瘫老人在养老院噎食致死 法院判养老院全责保险公司赔38万

红星新闻 2025-07-02 17:52

在养老护理机构住院期间,患有脑梗后遗症和‌阿尔茨海默症且偏瘫卧床的叶某在进食过程中发生噎食,但护理人员10多分钟后才到场,76岁的叶某因此不幸死亡。事后,叶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养老护理机构索赔38.6万余元。

7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养老护理机构及其投保所在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此之前,一审法院认定养老护理机构承担100%的责任,并判令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叶某家属38万余元。法院认为,养老护理机构存在重大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资料图 图源:图虫创意

案发:

偏瘫老人因噎食致死

护理人员10多分钟后才到场

叶某的妻子草某及3名女儿索赔的38.6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20急救费用、鉴定费、律师费等。

一审法院认定:叶某生于1947年7月,患有脑梗后遗症和‌阿尔茨海默症,偏瘫卧床。去年5月1日,内蒙古某养老服务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叶某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由内蒙古某养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养老服务公司)为叶某提供照护三级养老服务,但养老院提供的是特级服务,即24小时贴身服务,服务时间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

当天,分公司对叶某进行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叶某为能力完全丧失,“吃东西或喝水出现咳嗽或呛咳”“在进食中需要大量接触式协助,经常(每喂一次及以上)咳嗽”。

去年6月7日早上,养老院给老人提供1颗鸡蛋、1个花卷。在进食过程中,7时56分许发生噎食,老人用手抠,8时9分护理人员才赶到。当天,叶某去世。经警方委托鉴定,叶某死因符合异物(食物)完全堵塞呼吸道致窒息而死亡。

另查明,2023年7月25日,分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判决:

养老机构存在重大过失应担全责

法院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草某等4人请求判令分公司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总计38万余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4人诉请分公司给付律师费6000元,因双方没有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养老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付责任。因分公司给老人投保,故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付责任。

本案中,叶某偏瘫,故分公司应当承担100%的责任。养老服务公司辩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通过视频可以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据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草某等4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38万余元,驳回4人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分公司、养老服务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法院认为,叶某在养老机构住院期间,因在进食过程中发生噎食,进而造成死亡,叶某从进食到噎食致死期间并没有护工进行协助进食,分公司作为专业的养老护理机构,本应根据老人的病情提供对应的照料和护理。因其未尽到看护职责及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叶某死亡,故其存在重大过失。此外,分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分公司在提供的服务过程中造成叶某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故某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今年6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