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某金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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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处罚决定显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国库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161.82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某金,因对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4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边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曾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天眼查显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4837.1438万人民币。2022年4月,该单位因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被处罚款2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