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近日联合多部门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进行解读,重点阐述了火灾统计口径与统计数据的新变化。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介绍,新《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管理全国的火灾统计工作”。除汇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上报的火灾统计数据外,还将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以及铁路系统、长江航运、民用航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领域和地区建立火灾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汇总掌握各方面各领域的火灾情况,为全国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共享火灾统计数据的机制正在建立中。
韩晓鹏介绍,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火灾统计的口径。在火灾的定义方面,按照有关标准作了调整,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都作为火灾纳入火灾统计范围,与过去相比,火灾统计的口径更全了。在火灾伤亡的统计方面,火灾伤亡的统计口径有所扩大,其中火灾死亡的统计时限,由火灾发生后7天延长为30天。
此外,火灾受伤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劳动部门的伤残标准,拓展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烧烫伤等医学诊疗规范,统计更加全面。在火灾统计分类方面,适当调高了火灾损失的等级标准,并增加了轻微火灾的统计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增强了统计分析及形势研判的针对性。
韩晓鹏介绍,新《规定》施行后的5~6月两个月,全国消防救援机构共接报火灾9.8万起,亡255人、伤347人,已统计直接财产损失8.6亿元;其中,轻微火灾起数占81%。韩晓鹏表示,由于统计口径变化,新《规定》施行前后的火灾数据不宜简单对比,数字增减不具严谨参考价值。未来,消防部门将重点围绕损失1000元以上和有人员伤亡的非轻微火灾展开分析研究,剖析火灾教训,研究制定防范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的对策措施。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