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已于本月施行。9月2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修订情况。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了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的举措。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去年,国家疾控局会同8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
在多点触发方面,焦振泉介绍,国家疾控局强化哨点医院、监测站点和网络实验室3张主动监测预警网络。布局哨点医院监测网络,开展呼吸道、腹泻、出血、出疹、脑炎脑膜炎等五类症候群的常规监测,动态跟踪疫情形势和病原谱构成。布局监测站点,开展病媒生物、宿主动物、检测监测超过90种病原体城市生活污水监测,将监测关口前移到环境因素。布局传染病实验室监测网络,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6部门印发通知,将海关、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纳入实验室监测网络。
焦振泉介绍,上述通知还确定了新发传染病、可能输入的传染病和罕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目录清单,明确了报告、核实、处置等工作要求及相关机构职责,不断提升传染病发现报告的时效。
对于下一步,焦振泉介绍,国家疾控局还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并做好与后续疫情的调查核实、应急处置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