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见义勇为人员
10月29日正值重阳节,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组上门慰问78岁的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李居礼,送上节日祝福,送去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温暖及关怀。
据了解,李居礼系原海南省教材出版中心职工,目前已退休。1996年2月13日16时许,李居礼和同事韩玉芳受公司领导的委派到位于海口大同路的中国工商银行领取6.5万元公款。在乘坐出租车回到位于海甸岛海达路的公司门口时,突然有歹徒用枪指着李居礼,逼他把钱交出来。“有人抢钱!”李居礼大喊一声的同时用力向歹徒的脸上打了一拳。歹徒倒地时向李居礼开了一枪。李居礼中枪倒下,但仍然用身体紧紧护住公款。韩玉芳也冲上去与歹徒搏斗,歹徒见势不妙匆忙抢走了1万元后逃跑,最终大部分公款因为李居礼的英勇无畏行为保住了。歹徒被赶来的警察抓获。李居礼生命垂危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转危为安。同年,李居礼被评为“海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慰问现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江伟将慰问金送到李居礼手中,详细了解李居礼的身体状况,叮嘱他好好保重身体,并耐心倾听其讲述家庭情况。江伟表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持续关注他的生活,积极协调解决困难。
据了解,近年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高度重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慰问帮扶救助工作,加强节日慰问,在春节、“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慰问见义勇为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切实把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崇高敬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关怀与帮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崇尚、支持、参与见义勇为的热情。
乐东县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10月2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林某某诉乐东人民政府、乐东林业局行政撤销及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由乐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文举担任审判长,乐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基芳、乐东林业局局长吴超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5月,原告就养殖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转产转业保障费支付事宜及相关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材料公开问题,向乐东林业局提出信访申请。同年5月15日,乐东林业局作出信访回复并公开相关文件,但原告对该回复不服,向乐东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15日,乐东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以信访回复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原告复议请求。因对信访回复及复议结果均持有异议,原告遂向乐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与举证质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展开全面审查。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论。出庭应诉的冯基芳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行政行为合理性作出详细说明,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全面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整个庭审程序严谨、焦点明确,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海口中院将法庭“搬”到案涉地进行巡回审判
10月27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新坡人民法庭进行。海口中院民三庭审判团队一行5人将二审法庭“搬”到了案涉土地所在地,开展了一次极具示范意义的巡回审判。
这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排除妨害纠纷,争议核心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因一份涉及民间借贷的“立典人契书”对土地使用权各执一词,诉讼多年。合议庭经研判认为,案件根植于乡土人情,事实查明离不开现场,纠纷化解更需要贴近群众。于是,巡回审判这一源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成为了最佳选择。
法庭内坐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激烈辩论。上诉人手持土地证强调其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则依据“立典人契书”主张权利来源。法官们耐心倾听、细致询问,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呈现在村民面前。这场在“家门口”进行的庭审,让法律条文不再抽象,让司法过程清晰可见。
海口 一代驾司机偷盗车主财物近万元获刑
一车主喝酒后叫代驾,代驾司机却利用服务之便,对车内财物伸出黑手。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查明,黄某在海口一酒吧门口为李某提供代驾服务,途中发现李某车内副驾驶的脚踏板上有一个信封,里面装有2万元现金。黄某一时起了贪念,但不敢多拿,于是就“顺手牵羊”将其中的9800元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案发后,黄某退还李某9800元现金,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儋州 一男子收购个人信息高价卖出赚钱获刑
收购大量手机号码、地址、房产等个人隐私信息,再高价卖出,儋州男子羊某某充当“中间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647条,违法所得6.1万余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2024年5月初,羊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浏览到售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可获取“外快”的宣传视频。为了获利,他下载“纸飞机”“MChat”软件并注册账号,在群聊内分别添加“林某”“个户袁天罡”等用户,与该两人达成长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手机号码、房产信息、婚姻信息、车辆信息等合作。
随后,羊某某在其名下的微信、快手、QQ等软件内发布查询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相关视频、截图等,引流客户到微信账号,向客户收集需要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分别在“纸飞机”等软件内通过“林某”“个户袁天罡”等人向“技术部”查询个户、全户、名下三网、微反、车辆、房产、婚姻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47条,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向“个户袁天罡”等支付查询费。
在对方查询并反馈电子形式公民个人信息给羊某某后,羊某某再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出售给客户赚取差价。经查明,羊某某违法所得共计6.1万余元。
法院认为,羊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6.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