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罗大美被害案”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第三名被告量刑过轻、一审法院未支持追回被抢物品,而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3年7月初,因男扮女装反串表演出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罗大美(本名尚某某)失联。近两个月后,其遗体在河南南阳南召县一红薯窖内被发现。其妹尚女士提供的一份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余某生因知悉罗大美经济状况较好,遂纠集被告人沙某姣、被告人杨某预谋实施抢劫勒索罗大美钱财,最终将罗大美杀害。其间,余某生曾向罗大美索要二百余万元。
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罗大美家属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代理律师曹德全表示,申请抗诉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认可法院对第三被告杨恒的判决。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曹德全认为,不应依据参与抢劫分赃与否,来判断其是否为从犯,而应依据其在作案过程中是否起到关键作用来判断。“杨恒对作案起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因此不应被认定为从犯。
申请抗诉的第二点原因是,应向被告追回手表、翡翠戒指、玉石手串等被害人被抢劫的物品。一审判决书显示,这些物品因下落不明,各方对相关财物的数量、品类、质地均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其价值,现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27日下午,被害人家属收到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答复。尚女士提供的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决定不抗诉。
尚女士称,家属方已整理了一份11页的文档,梳理缘由,强调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并于10月28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抗诉材料,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