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有人在微信群内诬陷自己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在群内互相争吵辱骂。事后,男子找到对方并将对方打伤。1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8月24日15时许,被害人黄某某在微信群发信息,诬称被告人石某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因此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其间,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石某某。17时许,石某某赶到佛山市三水区某地找到黄某某后,便冲上去踹倒黄某某,拳打、脚踩其头部,踢其腰部。
之后,黄某某报警,石某某等在现场被警方带走。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腰2-4椎骨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颞顶部挫伤面积6c㎡,擦伤面积0.24c㎡,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石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害人黄某某在微信群中发信息诬称石某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石某某,让石某某来找自己,其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最终,石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