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的王女士(化姓)向红星新闻报料,称其父近日起诉她索要赡养费。她称,父亲在她三岁时与母亲离婚,对她生而不养,目前她离异无工作,带着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无力承担,也不应该承担赡养费。
王女士发来的法院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赡养费纠纷,开庭时间为12月5日。

▲法院传票
该案民事起诉书显示,其父要求判令王女士从2025年12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向他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帮助他申请国家给予的独生子女补贴。
起诉书中称,原告与被告是父女关系。1997年,原告与妻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女由其妻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十八周岁。判决后,原告如约履行,尽到抚养子女义务,且离婚后,原告再未生子女。2012年,原告在工地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致使腰椎受伤严重,经过手术治疗后,勉强可以行走。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腰部问题凸显,经常麻木、失去知觉,因此丧失劳动能力。2025年10月24日,有关部门鉴定后,为其办理了残疾证。
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名下无房无地。离婚时,把唯一住房抵作抚养费送于王女士母女。所以,原告如今既无财产,也无收入来源。
2025年9月,原告欲向国家申请本该享有的独生子女政策补贴,被告不仅不支持原告提供所需证件、履行子女义务,还向有关部门举报原告。
王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父亲在她3岁时和母亲离婚,此后并没怎么管过她的生活,她上学时找父亲要钱都没有给过,也很少联系见面。她结婚、怀孕都没有告诉父亲。
王女士表示,父亲长年在赤峰市区做装修工作。她认为父亲有存款,并且还有另一段婚姻。之所以举报父亲申请独生子女补贴,是因为她并不确定父亲是否有其他子女,“我举报他的原因是他有两段婚姻,但是他后面结婚,我完全不知道,包括他有没有子女我也不清楚。我不能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交出我的身份证、户口本让他去申请。”
王女士的父亲则对记者表示,在和王女士的母亲离婚时,根据离婚官司判决书以及抚养费官司判决书,以房产作为抚养费,给了女儿。
他称,现在自己的身体不好,也到了60岁,需要女儿赡养他。他并没有其他子女,希望女儿协助他办理独生子女政策补贴。
至于王女士所说小时候不管她的问题,王女士的父亲表示,“我想管,但法院判给她妈了。”他称,自己今年还给女儿取暖费,还买过车子,并非完全不管她。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张莉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