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限制作出重要调整。
原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应拘留可不执行,但实践中出现部分人以此作为“免责金牌”屡次违法。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确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则不再豁免执行行政拘留。
专家解读:
针对这一法条,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副支队长何俊进行了详细解读:
Q: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A:在近20年的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有一些未成年人、老年人,他们将法律的关护当做免责金牌肆意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了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我们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制度被恶意地滥用,那么新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第二款,明确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人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Q:什么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A:比如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殴打他人的时候,一次殴打了多人,或是给被侵害人的伤势造成得比较恶劣,或者是他们的一些违法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对于这些情形,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Q:什么情况属于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
A:对于一年以内二次以上,它是针对两类群体,第一类群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群体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于这两个群体,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它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比如说我们未成年人第一次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比如说闯红灯被交通处罚了,那么第二次呢他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这种就不属于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
来源:法治时报综合看看新闻、大河报、观察者网、案件聚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