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庚华,被判死缓

南方+客户端 2025-12-23 10:58

据南方+客户端消息,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潮新闻消息,1992年,被告人易庚华(曾用名易长青)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发生纠纷并讨要未果后,前往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平带离至一处甘蔗地杀害。此后,被害人姐姐李海玉踏上了追寻凶手的道路。2020年5月,在李海玉协助下,易庚华落网。

2024年7月,该案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隔一年多,该案于今年12月23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再开庭。

来源: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