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校园再大也容不下“以举报代管理”

红星新闻 2025-12-16 13:57

举报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更不是可以不计手段的所谓“正义”,而是必须受到责任与边界的约束

日前,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篇文章,讲到一件事:一个朋友的孩子读三年级,其班主任规定,任何同学都不可以带零食到学校。一旦有人发现并主动向班主任汇报,会给他加五个星星,还有小礼物。为了拿到更多的星星,同学就会举报带零食的同学,甚至趁别人上厕所或不在教室的时候搜人家的抽屉,看看抽屉里是否有零食。

把同学当成“线索”,把规则当成“武器”,把奖励当成“正义”,听起来颇让人有点不寒而栗。他们学习到的不是自律与边界感,而是一套更粗暴的社会逻辑: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翻抽屉、取证,甚至把别人的难堪当成自己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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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并不是个例,今年5月湖南省高院通报的一起案例也有类似现象。据央视新闻报道,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被举报同学得知后,将其打伤。法院除了判决打人者要承担责任之外,学校和举报者同样要担责。虽然涉案学校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将心比心地设想,处于一个举报环伺的环境,恐怕没人会觉得好受。这种被制度化的互相监视,一旦成了班级日常,会改写孩子对“信任”“同伴”“权力”的理解,也让教育悄然变形,变成人人提防、相互警惕的紧张博弈。

当然,在网络上也有支持的声音,认为这是学生违反校规在先,属于“自作自受”的后果。只要规则明确,举报就只是规则执行的一部分,甚至被视为培养纪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这实际上是忽视了程序正义的复杂与严谨。现实中的举报,有明确的反映渠道,完整的处理流程,有些还要求实名,并明确禁止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举报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更不是可以不计手段的所谓“正义”,而是必须受到责任与边界的约束。若没有明确这些程序和底线,动辄鼓励孩子们举报,会带来何种混乱与扭曲,几乎是不言而喻的。

以举报代替引导,根本上是老师图省事、能力不足的“懒政”表现。把本应由教育者承担的管理责任,转嫁给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不仅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衷,也让班级秩序建立在对立而非信任之上。

归根结底,校园秩序不应建立在恐惧与举报之上,教师应当营造一个理解与信任的环境。如果一种管理方式以伤害学生心灵为代价,那它无论多“有效”,都不值得被采用。校园再大也容不下“以举报代管理”,教育也不能在省事与偷懒中,失去应有的温度与底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清波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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