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条款到资金流向,从决策程序到利益归属,法治贯穿始终,谁都不能越界
针对媒体报道“淮阳人民中学食堂承包方举报校领导”一事,26日,周口市淮阳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已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尽快查清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据新京报报道,此前,淮阳中学初中部的食堂承包商举报称,该校后勤负责人在校领导的指示下,以收取“管理费”为由,数次从学生缴纳的全部餐费中拿走15%的返点,共计330余万元。25日,淮阳中学负责人称,15%的餐费抽成,系违规收取,钱款被用于给老师发津贴。

从披露的合同内容看,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营业额4.5%的经营管理费。白纸黑字,具备法律效力。但据承包商反映,2022年9月开学后,接到校领导的通知,管理费要涨至15%,“不愿意交,就走人”。若此说属实,如此行为置合同于何地?视法律为何物?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是,3年期限、4.5%的经营管理费,条款清晰、效力明确,这是双方履约的“基准线”,更是法治精神的具象化。校方单方面涨至15%,凭行政意志随意改规则,无异于把法治要求的遵守契约异化为“权力说了算”。合同不是“橡皮泥”,校领导不能任意搓捏。
据新京报报道,淮阳中学现任党委书记受访时表示,承包商反映学校相关人员拿走15%的餐费抽成属于违规收取,经他了解,“这笔钱被用于发放老师津贴”。应该说,该校现任党委书记并未回避问题,也提供了有效的信息,这一点值得肯定。
由此需要追问,当时拍板提高管理费的是哪些人?拿走15%的返点用于发放老师津贴,是谁决定的?不管这些钱有没有用于老师津贴或有没有全部用于老师津贴,这种操作不合法也不合规。
一方面,公共资金管理有严格路径,教师津贴应通过财政预算或合法渠道拨付。从学生餐费中抽取所谓“抽成”,既混淆了经费性质,也绕开了监管,极易滋生灰色空间。另一方面,约定的4.5%管理费受法律保护,校方单方面涨到15%,已属违法变更。管理费大幅上涨,直接吞噬承包商的合法收益,把本属于承包商的合法收入转为校方支配,是慷他人之慨。这一行为,“慷”掉的不只是法律尊严,更是学校的公信力。
说到底,承包商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校方无权以行政意志任意变更条件。无论资金最终用到哪里,都已突破合同约定,动摇了法治在校园事务中的根基。从合同条款到资金流向,从决策程序到利益归属,法治贯穿始终,谁都不能越界。
令人欣慰的是,当地调查组除了表示“尽快查清事实”,还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这一表态,既是承诺,也展现了对乱象零容忍的决心。期待此次调查,不仅给承包商一个交代,更让相关责任人意识到,权力必须在规则框架内运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破坏契约的挡箭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风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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