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男子刘某在酒后与女朋友张某的前男友通了电话,通话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张某试图劝阻,却被情绪失控的刘某捅刺3刀,致结肠破裂伤、小肠破裂。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案发后1个月,张某对刘某出具谅解书,一审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共同居住在长沙市雨花区。今年3月1日23时许,刘某酒后与张某的前男友通电话时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后因张某劝阻,刘某情绪失控,用脚踹张某,并持刀捅刺张某左侧腰背部3刀。次日凌晨,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后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的损伤为:左腰部及腰背部等处软组织裂伤;结肠破裂伤、小肠破裂,符合受锐器作用形成特点,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又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目前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依据不足,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4月9日,张某出具谅解书,载明与刘某本人及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刘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刘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