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券商首席被判刑,收18万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写研报“吹牛”,收5万好处费的中间联络人主动投案

橙柿互动 2025-12-25 10:20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某券商前首席分析师邹某有偿撰写研报,收取好处费18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券商另一名前分析师程某,因在此事中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收取好处费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通电子,603629.SH)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邹杰

曾发布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

判决书并未披露相关人员的姓名。不过查阅利通电子的相关研报可发现,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曾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

数据显示,利通电子自2023年5月开启拉升行情,并于2023年11月触及股价历史高点40.51元/股,年度涨幅超155%。截至24日收盘,最新股价报26.87元/股。

来源:橙柿互动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