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会质疑,将私人聊天中的传播行为纳入处罚,是否侵犯个人隐私?这种担忧其实混淆了隐私保护与违法豁免的边界
私下发点不雅视频,顶多算道德瑕疵,够不上违法吧?不少网民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一模糊认知被法律条文清晰厘清。其中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与过去比较,新法删除了“计算机”三字,将信息网络作为规范对象。这一表述更具包容性,涵盖当前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形态。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慑力。
立法修订不是凭空而为,而是对社会现实的精准回应。新法看似只是处罚条款细化,实则旨在删除传播场景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手段日益隐蔽和多样化,早已突破传统边界,从公开的网站传播、论坛分享,演变为专业化的众筹合购、直播牟利,甚至渗透到私密的一对一聊天中。“信息网络”覆盖了私聊发送、群内分享、直播牟利等新型传播场景。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罚。
有人也许会质疑,将私人聊天中的传播行为纳入处罚,是否侵犯个人隐私?这种担忧其实混淆了隐私保护与违法豁免的边界。新法规制的是传播淫秽信息这一违法行为本身,而非正常的私人通讯。在数字时代,每一次信息传播都可能突破私人范畴,产生公共影响。这就要求法律与时俱进,将治理触角延伸到网络空间的每一个角落。
私密传播绝非无害,其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侵蚀、对公民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公开传播并无本质区别。司法实践表明,向微信好友私发淫秽视频,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私密聊天也非法律盲区。新法的施行,既是对淫秽信息传播行为的严厉震慑,也是对清朗网络环境的有力守护。对于普通网民而言,需要摒弃“私下传播无责”的错误认知,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对于网络平台与群组管理者而言,更需履行管理责任,主动清理不良信息。
无论牟利与否、场景公私,任何企图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惩处。法治红线不逾越,社会共识共坚守,网络空间才能更清朗。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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