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人士状告网上销售烟卡案宣判:商家退款,平台应加强商品信息审核和监管

红星新闻 2025-12-25 14:04

12月24日,红星新闻从原告方获悉,控烟人士李恩泽状告京东平台和商家展示销售烟卡案,已于23日一审宣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案涉买卖合同履行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商家向原告李恩泽退还货款23.04元,驳回李恩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截图

尽管未应李恩泽请求判令下架烟卡,但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京东公司应以更高标准履行平台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平台治理的重要位置,健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审核机制和监管处置措施。

李恩泽告诉红星新闻,由于判决符合预期,基本达到诉讼目的,他决定不上诉。截至发稿,京东方面未回应红星新闻的采访请求。记者也未能联系上被起诉的商家宿迁炯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控烟人士起诉电商平台和商家

要求下架展示和销售的烟卡等

李恩泽是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作为未成年人家长状告京东平台展示销售烟卡,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求其下架。他同时也起诉了商家。该案去年10月立案,去年11月、今年5月两度开庭。

李恩泽起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和商家“炯盛烟具专营店”的经营者宿迁炯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宿迁炯盛公司),要求判令商家退还货款或3倍赔偿损失,下架平台(后变更为案涉店铺)展示、销售的所有烟卡,不得继续销售、展示,并判令商家和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书显示,京东辩称,京东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非适格被告。京东公司已尽到了必要的经营证照等审核义务。包括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法律在该案中没有适用的空间,原告主体不适格,京东亦非适格被告。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烟卡的性质进行界定,且烟卡并非禁售品,亦未有行政主管机关要求下架烟卡类商品。电商平台售卖烟卡类产品属行业内普遍业态。

同时,京东认为,李恩泽的下架要求“实质属于要求停止相关业务的行政处罚措施。而这类举措,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由行政主管机关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客观上已超出民事合同纠纷的审理范围”。

法院调查取证发现大量在售烟卡

京东称“绿网计划”曾现故障

庭审中,京东方面表示,针对行政机关加强管控的要求,京东公司已主动上线“绿网计划”功能,并采取多种措施对第三方商家和涉烟商品进行管控。

判决书显示,2025年4月21日,法院对京东商城烟卡售卖和评论情况、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烟卡售卖和评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分别点击进入“京东”App和“淘宝”App,搜索“烟卡”,仍存在大量在售烟卡商品。点击进入部分烟卡商品链接,评论内容包括:“已经是第2次回购了”“孩子说是真的”“孩子非常喜欢”“儿子很高兴,不用到处去找了”“手机都不玩了”。多个评论附带图片和视频,都是男孩拍打玩耍烟卡。

对此,京东公司称,在本案审理期间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绿网计划”功能出现异常,发现后立即修复,现已正常。

红星新闻今年5月底查询也发现,京东、淘宝、拼多多仍有烟卡在售。不过,京东App在搜索“烟卡”时强制跳转到了一个“绿网计划”页面,宣传戒烟,页面下半部分推介了平台上售卖的一次性烟嘴和循环烟嘴商品。但是,搜索框仍提示有其他关键词,搜索后烟卡商品正常跳出,还有自营的烟卡出售。

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下架和赔礼道歉未获法院支持

根据判决书,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断这一交易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引用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面向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及变相宣传、对未成年人玩具安全作出特别规定的条文认为,案涉烟卡直接承载烟草标识及包装装潢,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玩具销售,其对烟草的隐形传播更具渗透性和持续性,明显违背了这些法律的规范意旨。

法院认为,在互联网上销售案涉烟卡玩具不利于其身心健康。部分家长误认为该类商品是“有益”玩具而为子女购买,可见,案涉交易模糊甚至消解了家长及未成年人本应对烟草制品持有的必要警惕和危害认知。从烟卡销售行为的性质和规模来看,商家在互联网上销售烟卡玩具将显著增加其负面影响。从国家监管政策导向来看,相关部门已对互联网销售烟卡行为采取整治措施,法院认为司法亦应通过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否定性态度,与市场监管形成治理合力,彰显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鲜明立场和价值导向。

法院表示,案涉合同将烟卡作为玩具在互联网上销售,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谋取商业利益,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商家宿迁炯盛公司向李恩泽退还货款23.04元,驳回李恩泽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恩泽应对案涉烟卡自行销毁,而不用返还商家。

对于李恩泽下架烟卡的主张,法院认为,该项诉请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且店铺已停止经营,烟卡链接已不存在,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李恩泽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认为,赔礼道歉这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适用于人格权等人身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该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属于财产性纠纷,不适用赔礼道歉责任。 

▲记者搜索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烟卡在售

法院要求平台

“以更高标准履行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网络经营环境具有传播迅速、受众广泛等特点,网络经营者更应严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划定的行为边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宿迁炯盛公司作为网络店铺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主动停止并杜绝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的经营活动。

“京东公司作为大型电商平台运营者,虽已通过实施‘绿网计划’等屏蔽措施对烟卡商品予以管控,然而,管控效果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求仍有差距。京东公司应以更高标准履行平台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平台治理的重要位置,健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审核机制和监管处置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判决书指出。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恩泽对红星新闻表示,判决事实比较清楚,法官也花了很大的精力,作为家长,希望监管部门以此判决为例,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烟卡、烟盒冰箱贴、烟草广告、烟草文化等严加监管,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也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能够以身作则,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

李恩泽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对红星新闻表示,此案终于有一个判决结果,他是欣慰的。提起诉讼的目的基本达到,也感谢法院对于青少年成长环境的关注和努力。法院定性体现了国家对于网络上出售烟卡行为的负面性评价,应当引起其他出售烟卡的市场主体的重视。

李恩泽还表示,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夕其寄出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卡危害履职申请书(投诉举报信),他7-8月陆续收到了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五地烟草专卖局的回复。

李恩泽提供的答复意见书显示,这些烟草局均表示,已按照去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督促属地互联网平台企业清理涉烟违法违规信息或卷烟、电子烟、烟卡等商品。

其中,北京市烟草局表示,已全面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实时采集、反馈各平台违法售烟信息、诱导引流、虚假信息等情况,组织京东、抖音、快手等多个互联网企业集中约谈,要求平台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部分区局及时与属地相关互联网企业联系沟通,下发监管建议函。

12月24日,红星新闻查询各大网购平台,发现仍有烟卡在售。京东虽然搜索“烟卡”跳转“绿网计划”,但搜索有关关键词,商品正常跳出。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