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起,男子不断向家有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亲友散布“有花钱买工作的门路”信息,截至2024年底,先后向多人多次骗取353万余元……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临潭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上述诈骗案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534400元。
▲创意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自2021年起,不断散布其有“花钱买工作”的门路,截至2024年11月12日,金某某骗取李某某、郭某某、夏某某等10余人共计人民币3534400元。在2023年下半年的时候,被告人金某某迫于被害人一再催促的压力,到兰州找人力资源公司解决被害人委托花钱买工作的事。2024年始,其找的人力资源公司人员蒋某(已处理)告知其不能完成委托事项并退款后,金某某将退款挥霍一空,用于归还高利贷、债务及消费等。蒋某退款期间,金某某仍在用花钱买工作的理由不断向他人骗取钱款。
2024年11月19日,金某某到临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被害人杨某某、权某某在相信金某某的话术后,介绍了身边多位亲友“花钱买工作”。金某某从杨某某处骗得钱款共计44.5万元,从权某某处骗得钱款共计157.9万元,
被害人杨某某陈述,金某某称认识兰州某银行的“二把手”,可以让其长女到银行就业,其给了金某某13万元,后又给金某某26万元让帮忙解决次女与女婿的工作。后又让金某某帮忙解决侄子、朋友的女儿等人的工作。
被害人权某某的陈述显示,其通过自己姑舅认识金某某,2023年7月,金某某主动联系其,称能花钱给别人安排工作,权某某相信了。而后,权某某介绍了10余人请托金某某帮忙找工作。其间,权某某收取每人10万元至25余万元不等钱款,大部分转给金某某,剩余钱款想着办成后再给。然而,金某某并没有办成,向权某某退还了少部分钱款,权某某进行了相应退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为他人花钱解决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534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多方面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