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网友辱骂张若昀“老赖”“精神出轨”,本人及父母公开致歉: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九派新闻 2025-12-18 20:05

12月1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5年12月17日,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若昀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被告罗*、兰**、李**以及李父、李母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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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讯:

2025年12月17日,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若昀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被告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致歉。

一、张若昀诉罗*(微博用户中**苦”,UID:793**18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一案

2024年10月,被告罗*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张若昀先生的恶意侮辱言论,并发布恶意丑化张若昀先生肖像的图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内容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罗*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详见:(2025)京0491民初1683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二、张若昀诉兰**(微博用户“七*****亚”,UID:776**14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一案

2024年10月,被告兰**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张若昀先生的恶意侮辱言论,并发布恶意丑化张若昀先生肖像的图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内容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兰*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详见:(2025)京0491民初2196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三、张若昀诉李*(微博用户自***真”,UID:736**654)、李*(下称:李父)、刘**(下称:李母)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李**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在微博平台公开发布了多篇针对张若昀先生的侮辱、诽谤性博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的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李**发布涉案侵权言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李父、李母作为李**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父、李母在涉案微博账号(UID:736**654)就被告李*侵害名誉权一事向原告张若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若昀相应的维权成本等【详见:(2025)京0491民初1682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上述三例案件被告均已遵照生效法律文书在其涉案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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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