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医疗机构,个人公开传播他人隐私,又何尝不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毒”呢?
近日,某平台一网红被网友质疑患梅毒登上热搜,引发争议。
据红星新闻报道,对此,其本人发文否认。另外,网上还流传一份与其真名一致的住院记录,诊断类型为“梅毒”。1月11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诊疗记录涉及患者隐私,需要保护。针对网上流出的诊疗记录是真是假、如何流出的,将会进行调查核实。

从报道来看,一开始,是有人通过直播画面发现其梳妆台的药盒,经识别疑为抗HIV药物“艾诺米替片”,再加上网络流传一份与其名字相同的医院住院记录,一些“侦探病”犯了的网友便直呼“破案了”。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网红的个人隐私被弃之不顾。
暂且不说,仅凭一些蛛丝马迹便断定他人患病本身就不严谨;就算是真的,也不该随意传播。
医疗隐私作为公民最敏感的个人信息之一,泄露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
而具体到梅毒这种性病,又堪称隐私中的隐私。就此事而言,无论诊疗记录是伪造的还是泄露的,都不能轻轻放过。若是伪造,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若是泄露,需彻查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漏洞。
在一些网友怀着“吃瓜”心态传播相关资料的同时,也有清醒的网友质疑,“这些难道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吗?什么时候成了可以被讨论的东西了,就算是真的,也太可怕了”。的确,不只是医疗机构,个人公开传播他人隐私,又何尝不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毒”呢?
也有人怀疑,这可能是一场人为的炒作。如果真是为了流量炮制的一出闹剧,也有必要查清。无论如何,疾病是患者的隐私,不该在网络大肆传播,哪怕是出于打击网络谣言、彰显对个人隐私维护的目的,也有必要对此事刨根问底。
这件事也再次印证,一些人对他人隐私权利的认知还远远不够,既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具备必要的网络素养。医院固然是医疗隐私防护的第一道关,但即便被泄露到网上,不做他人隐私或谣言的传播者,也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基本自觉。
目前,该网红可谓掉入“自证陷阱”——不仅在网上发布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还表示“晚点更新纸质版报告”。处境尴尬,令人哭笑不得。这也提醒每一个参与传播的人:在舆论场中,我们都可能陷入同样的窘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翟礼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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