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明确规定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
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正当防卫案件详情,再次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的一个午后,上海松江某小区二楼阳台,徐某某正冲洗窗台灰尘,水落到了一楼康某家阳台。两家人虽是邻居却积怨多年,康某当即大声质问。“水往低处流,你当是下雨好了。”徐某某只回了一句,便转身回屋。
不料,怒火中烧的康某跑到二楼,一脚踹开徐某某家的老式防盗门,径直冲进客厅,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用拳头殴打她的头和背。徐某某的丈夫李某正在厨房里切菜,闻声冲出,用力拉开康某。挣脱后的康某再次朝徐某某扑来,慌乱中徐某某随手抓起茶几上的东西朝康某挥去。鲜血顺着康某的额头流下。原来,徐某某手里握着的,是丈夫刚才顺手从厨房带出的菜刀。
伤情鉴定显示,康某左顶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2024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被抓了?”“他闯进我家里打我,我只是想保护自己,这有错吗?”在看守所里见到承办检察官杨建时,徐某某反复说着同样的话。
本案过程清晰,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徐某某持械伤人致人轻伤。证据链完整,有康某的陈述、双方的伤情鉴定报告,还有徐某某承认“挥刀”的供述,看起来就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在仔细审查案卷后,一段仅有47秒的视频引起了杨建的注意。
徐某某的屋内没有监控,唯一记录下过程的是楼道的公共监控,虽没有直接拍到案发时的画面,但录下了发生在屋内的声音。
杨建将音量调到最大,一遍又一遍地听。一开始是踹门声,然后是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和呵斥“住手”的声音。短暂争执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的画面是康某捂着头离开徐某某的家。
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真如康某所说,当时自己已经被李某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徐某某为何会再次发出惊呼?
根据这段关键视频,检察官重新梳理证据链,还原了案发时的一幕:李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康某拉开,但康某没有放弃侵害,而是继续踢踹。如果当时康某挣脱阻拦,徐某某存在被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这足以说明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徐某某当时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且处于弱势,其行为可初步认定属于防卫行为。
那么,徐某某持菜刀砍伤康某头部,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从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康某头部一处伤口,虽构成轻伤二级,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而徐某某则从头部到腿部多处受伤,伤情虽为轻微伤,但印证了其持续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康某闯入住宅后施暴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现实危险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新法对于治安纠纷处理又有哪些意义?潮新闻记者专访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律师邵斌解读。
填补立法空白
但需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在邵斌看来,这一条款的出台,回应了长期以来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的关切。
此前,在一些案件中,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却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比如,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无故殴打后抄起酒瓶反击却遭拘留罚款。为了洗清“互殴”罪名,她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终获“不予处罚”的改判,这一事件曾引发广泛争议。

淄博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殴打还手曾被处罚。图源央视
邵斌表示,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均有伤害意图;而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起因、时间、对象、目的、限度等多重条件。”邵斌告诉记者,起因上需存在真实不法侵害,非假想或为了故意激怒对手动手进行防卫挑拨;时间上,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前挑衅、事后反击则不成立,比如对方跑了还追打不算;对象仅能指向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无关第三方,比如误伤路人,牵连其亲友则不算;目的需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侵害,而非主动伤害他人,比如约架互殴不算;此外,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要基本相当,不明显超限,“比如对方徒手,你持械,对方推搡,你重伤对方则不算。”
不过,可以注意的是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标尺。判断时更出于防卫人当时的紧迫情境考量,综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强度、防卫后果等因素,避免以事后理性标准苛求防卫人。
告别“各打五十大板”
推动法治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
“此次修法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进步,更好维护了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邵斌指出,新规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从刑法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法条和刑法正当防卫标准相通,形成“治安—刑事”全链条保护,法律体系更完整。
邵斌表示,新规明确“先动手必担责,被侵害可防卫”,一方面打破了以往治安纠纷处理中“和稀泥”的倾向,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原因导向”,杜绝“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回归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让公民在面对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时,敢防卫、会防卫、不担责。这一变化不仅能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能引导社会形成“遇事讲法,遇侵害敢防卫”的正向导向。
“新规不是‘以暴制暴’的通行证,而是划定了‘合法防卫’与‘违法侵害’的清晰红线。”邵斌强调,法治的进步既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也在于引导公民理性行使权利,唯有权责对等,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秩序稳定的统一。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