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直播间对你嘘寒问暖、甜言蜜语的“女神”,很可能是一个掌握话术套路的男运营……女主播在平台进行直播,吸引观众进入直播间;男运营则在热门直播间寻找消费能力强的“榜一大哥”。女主播与男运营互相配合,以“恋爱”“裸照”“约见”等为诱饵诱骗观众打赏,形成团伙化诈骗链条,涉案金额超千万。
近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先后对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诈骗的案件中的多名女主播进行宣判,4名担任女主播的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她们所在的“传媒公司”招募男运营和女主播,传授专门的诈骗方法实施诈骗的套路也随之曝光。
▲创意配图 图源:图虫创意
男运营与女主播互相配合
诱骗被害人打赏
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间,魏某等人先后成立某南浔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组建了一个结构严密的诈骗组织。该团伙招募男运营和女主播,传授专门的诈骗方法,形成了“女主播前台直播、男运营后台冒充”的作案模式。
女主播在平台进行正常直播,吸引观众进入直播间。男运营则在热门直播间寻找消费能力强的“榜一大哥”,冒充女主播身份,通过私信搭讪添加微信好友,使用特定话术建立情感联系。
男运营与女主播互相配合,以修改定位、发冒充主播的他人裸照、约见面发生性关系、虚假网恋等方式,诱骗被害人给主播打赏礼物,从中非法获利。所得金额由公司、运营和主播按比例分赃。
经核实,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某南浔曙文化传媒公司诈骗数额为10160676元。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河南某有限公司诈骗数额为773652元。
获利与诈骗业绩直接相关
四名女主播被判刑
在这个诈骗组织里,每个人的收入都与“业绩”直接挂钩。公司从诈骗所得中按比例给主播和运营发放提成,四名被判刑的女主播获利情况与她们的“诈骗业绩”直接相关。
彭某,在某南浔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担任主播期间,诈骗金额28.1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3.9万余元。案发后,她向被害人退赔2.19万元并取得谅解,其家属又退出违法所得2.37万余元。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龙某诈骗金额20.1万余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她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菅某诈骗金额达30.9万余元,非法获利4.6万余元。其家属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4.69万元。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张某诈骗金额13.6万余元,非法获利2.2万余元。她主动退缴涉案款项2.3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目前,该犯罪团伙的成员魏某等人已被另案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