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肖女士与已婚男子杜先生相恋后,为促成对方离婚,豪掷300万元给杜先生妻子。杜先生离婚后便与肖女士同居,二人共同生活一年后感情破裂,肖女士想起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的巨额钱款心生不甘,认为这笔钱是基于婚恋目的的赠与,如今恋情终结,便想要回此前赠与杜先生妻子的300万元。
律师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肖女士给付的动机是为了促成杜先生与妻子尽早离婚,该动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明显违背了婚姻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并且其给付的目的已经达成,现在又主张给付无效要求返还,同样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肖女士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自始无效。另外,肖女士属于破坏他人婚姻的一方,存在过错,况且其主张返还的行为本身违背了诚信原则,不符合无过错方保护、过错方自担后果的法律规定。
来源 |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