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委网信办、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举办新闻通气会,通报四川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广告监管处处长方敏介绍工作进展并揭露房地产违法广告中的“四大套路”。
一段时间,四川房地产领域虚假房源、夸大宣传、不实承诺等信息乱象时有发生,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自媒体为主要对象,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关切,着力抓好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等商业广告的监管执法,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夸大或误导性宣传、不规范营销等4类行为。截至2025年,累计查处违法广告案254件,罚没686万余元。经梳理,发现违法广告行为主要集中于“四大套路”,每一类都有鲜活案例:
第一类“买到即赚、稳定升值”
明示或者暗示“稳收租金”“风险小、收益高”是最常见的话术,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规定。宜宾某公司利用宣传单发布含有“社区底商 已租待售……投资回报率9%”等内容的广告,被处以罚款4万元。
第二类“封建迷信、风水造势”
把“风水福地”“龙脉之上”等作为说辞,将科学选房异化为烧香算卦,其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关于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规定。成都某公司在其售楼部发布含有“千年××古寺背后,风水极佳之位置,自然鬼斧的超级风水位,护世代祥瑞”等内容的广告,被处以罚款24万元。
第三类“虚化距离、承诺升学”
以“距离××(地标)仅××分钟”“派位××中学”“直升××小学”为噱头,其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关于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等规定。成都某公司在其售楼部发布含有“版块双地铁贯穿,半小时可达天府广场”“约15分钟到三环”等内容的广告,被处以罚款10万元。
第四类“虚构优势、夸大品质”
对项目规划、市政条件、交付品质等作虚假宣传,利用信息差,欺骗误导购房者作出错误决策,违背商业广告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成都某公司在销售现场摆放“易拉宝”广告,虚假宣称小区对接3个公园;资阳某公司通过宣传图册发布房地产广告,对小区户型的宣传与实际不符。上述2家公司被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方敏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联合住建、网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巡查、重点机构重点监管、违法线索深挖彻查,依法打击广告市场“搅局者”和行业风气“破坏者”,全力守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何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