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伤后伤残补助金等11万元未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玩失踪 被拘留两次后支付

红星新闻 2026-01-16 18:28

“法官,我马上联系人筹钱,我一刻也不想在拘留所了……”在历经两次司法拘留后,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动联系广元市利州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工人王某某的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1万余元。

近日,随着该案全部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利州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执行干警在火车站拦截住被执行人

该案源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2024年3月,王某某在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地下室从事人防给水时,因梯子滑倒摔伤,后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因工伤待遇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王某某于2024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0月,经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检查费共计11.24万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利州法院向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置之不理。经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并多次传唤其到庭处理案件,其均拒接电话,继而玩起了“失踪”。

2025年12月18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举报,得知李某某将乘火车从外地返回剑阁。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赴剑阁火车站,依法将其拦截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和督促,李某某仍以“公司没钱”为由推诿履行。鉴于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李某某给予拘留15日的严厉制裁。

今年1月1日,因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未主动申报财产,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李某某继续拘留15日。在法律威慑下,再次被拘留几天后,李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希望能够对其提前解除拘留。1月7日,该案全部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利州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胡兴聪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