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烧了3个小时才接到通知!”贵阳一高层小区突发火灾,业主怒斥:烟感器报警3次,竟被物业……

百姓关注 2026-01-16 20:27

贵阳的陈女士家前几天发生了火灾,家里损失不小。可比起火灾本身,让陈女士更生气的是,家中的烟感报警器很早就发现了火情,并且向物管公司发出了警报,但陈女士却是在大火燃烧了三个小时后,才接到的电话通知。

陈女士家住在贵阳市云岩区

普天中央国际小区

火灾发生后,陈女士和家人

还没有对家里进行清理

所以到现在都还是一片狼藉

陈女士:家里的老人早晨开了一个小电炉,忘记关了,去看孩子了。从上午10点左右到下午,一直没有人。虽然是我个人的失误导致了火灾,但是物管没有(履职)到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是自己的失误导致了火灾

那么陈女士为什么认为

物管公司也有责任呢?

陈女士:我们这里是超高楼层,有48层。当时交房的时候,物业告诉我们,烟感器是为了消除火灾隐患,所以不能动。我装修的时候,所有烟感器都没有被遮挡,也没有移除。这里有一个烟感器,加上卧室和厨房,整个家里总共有五六个烟感器。

那么,在火灾发生的初期,烟感器是否探测到火情了呢?陈女士到物管公司查询了烟感器的报警记录。

陈女士:今天上午我去找物业,我一直问他们,我家的烟感器是否发出了警报,他们一直在含糊其词。我就让他带我去查记录,那边有消除记录,发现他们消除了这个警报。今天上午我拍了照片在手机上,1点46分、2点23分的时候,报警器接连地响,他们关闭了警报,消除了记录。直到4点多钟,才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家冒出了很浓的烟。我认为他们要是一点钟就发现的话,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已经燃烧了三四个小时,那时候已经不可补救了,所以我觉得他们存在严重的失误。

在陈女士提供的她在物管公司所拍摄到的烟感报警记录上,记者看到,在当天13点46分、14点23分和14点44分,烟感器三次发出了报警。

那物管公司为什么不采取行动?是否真如陈女士所说工作人员关闭了报警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普天中央国际小区的物管公司。见到记者的到来,一位自称领班的工作人员立即阻止了记者的拍摄,并且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普天中央国际物管公司 工作人员:我想问你的机器现在已经开始录了吗?我们要是接受采访,要经过公司授权。

虽然暂时不能确认物管公司在这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对于工作人员这样的处理态度,陈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陈女士:作为业主,我只是想去物管公司了解一下他们的安防系统是否完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他们去联系领导,领导给我们的回复也是不接受采访。他们这种态度,我是非常不满意的。接下来我也会咨询律师,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失的话,我肯定要走法律途径。

记者刚刚离开现场,陈女士又给记者发来照片,物管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她家,并将所有的烟感器拆除带走。

随后,记者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消防法》第64条和67条,以及《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公司对消防设备有维护管理与安全防范义务,接到火警应立即处置,组织疏散并协助扑救。另外,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公司接到火警,应立即报警启动预案,组织疏散与初期火灾扑救。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这次事件是业主本身使用电器不当,造成了火灾,所以业主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扩大损失部分,物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发生这样类似的灾害情形的时候,物管公司要积极作为,组织相关人力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这个是法定义务。在本案当中,很明显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怠于行使以上义务。

来源:百姓关注 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