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岁时因打牌输赢啤酒致一死一重伤,逃亡22年被抓后被判无期

红星新闻 2026-01-17 14:01

2002年6月,18岁男子余某,因为在前一天和同村村民薛某在打牌输赢啤酒问题上心存不满,二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将薛某捅刺致重伤,后又将闻讯而来的薛某父亲捅刺身亡、将薛某的奶奶捅伤。事发后,余某外逃,直至2024年被警方抓获。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无期徒刑。

▲余某逃亡22年后被警方抓获 图据南阳公安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某天,余某因前一天与同村的薛某打牌输赢啤酒一事心存不满,于是在方城县某代销点内同薛某理论,二人发生争执后,余某持尖刀将薛某颈部等部位刺伤。余某离开代销点后遇到了闻讯赶来的薛某父亲,余某又持尖刀对薛某父亲胸部进行捅刺,后持刀又对薛某奶奶进行捅刺,造成薛某父亲死亡,薛某、薛某奶奶受伤的严重后果。

余某作案后即外逃,后长期在新疆阿克苏市生活。2024年9月13日被抓获到案后,余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薛某父亲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薛某的伤情属重伤,薛某奶奶的伤情属轻微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24年9月,南阳市公安局曾对抓获余某进行过报道。据报道,虽然距离事发22年,但是办案民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对大量线索进行分析比对,研判出逃犯余某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有活动轨迹。办案民警立即与阿克苏警方取得联系,在两地警方的协同配合下,经过大量摸排工作成功锁定余某藏匿地点,后在一处砂石料中转场将逃犯余某抓获。

后经审讯,余某对其2002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逃亡22年间,以打零工为生四处躲藏,因害怕身份暴露不敢和家人联系,也不敢与人深交,直至被抓获才“如释重负”。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余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第一,关于本案的定性,余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故意,对余某定故意伤害更合适。第二,被害人先动手殴打余某,余某还手,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系防卫过当。第三,余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第四,余某近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对余某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辩称“余某没有杀人故意,应定故意伤害”的意见。经查,余某使用锐器小刀刺向被害人胸部、脖子等致命处,余某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应明知其行为可致他人死亡。故从余某使用的工具、刺伤被害人的部位可以推断出余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辩称“余某系正当防卫,且防卫过当”的理由。经查,余某行凶时,现场几名目击证人均证实余某与薛某在就代销点的啤酒“应账不应账”发生争执时,余某突然持刀刺向薛某。现有证据证实余某行凶时,不存在其人身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余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