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招聘多人充当“婚恋交友平台”女用户或为平台引流,以“谈恋爱”“交友”“开房”等理由引诱男用户,谎称在平台刷礼物充值可以解锁微信号、见面后拍照平台可返现,骗取男用户在平台充值,给其送礼物,然后将骗取的钱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公布一起诈骗案二审判决书,判决该团伙从犯韩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在诈骗过程中,该团伙甚至还制定了书面的“开场白合集、副本引流客户、打招呼语录、引流客户、流程”等所谓“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遇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术,都早已安排好。
“交友”套路:
谎称可做情人等
刷礼物解锁才能加微信
2022年6月,男子李某下载了一个名为“一见倾心”的软件,该软件宣称系“婚恋交友平台”。李某注册后,平台上好多女用户主动给他打招呼。李某说自己是邢台人,有一个女用户也说自己是邢台人;李某说自己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工作,对方表示在包头市做电商。
对方告诉李某,她结婚了,但长期和老公分居,夫妻感情不好。聊了几句之后,李某就发现需要充钱。
李某称,对方和自己聊天挺热情,并提出加微信,称可以约着见面。对方表示可以开车来找他,聊得好就当情人相处。
之后,对方就给李某发来微信号,但李某看到的是一串*号,对方称问客服是因为平台限制了,需要刷礼物才可以解锁。李某充钱给对方刷了礼物之后,对方给李某发微信号时,李某这边还是显示的是*号,对方又说:“你可以先刷了礼物,等解锁微信我们见面之后,你刷了多少钱的礼物,我全部给你。”
就这样,李某一直给对方刷礼物,本来对方给李某发的11位手机号显示的是11个*号,每次刷了礼物之后,对方发的11位手机号就显示出来前面的1个数字,李某充钱刷礼物花了五万多元后,终于加上了对方的微信,对方微信号昵称叫“妮妮”。
但没想到的是,加上微信的当天,“妮妮”就说她要坐飞机到外地出差,等到了之后再联系李某。第二天,“妮妮”简单地向李某问个好。再往后,隔个三四天才发一条信息,慢慢就不理李某了……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遭遇此类骗局的被害人多达40余人,有人被骗10多万元,也有人被骗几百元。
背后真相:
“女友”可能是男的
开场白、打招呼语录一应俱全
李某不知道的是,屏幕上热情似火的网友“妮妮”可能是个男的,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先安排好的。
一审判决书认定,同案犯韩某龙(已判)于2021年、2022年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公司,伙同被告人韩某亮等人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一见倾心”和“一生有你”婚恋交友平台,分别于2022年3月、10月上线运营。韩某龙招聘多人充当女用户或为平台引流,以“谈恋爱”“交友”“开房”等理由引诱男用户,谎称在平台刷礼物充值可以解锁微信号、见面后拍照平台可返现,骗取男用户在平台充值,给女用户送礼物,所骗取的钱款,平台、女用户、引流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赃。被告人韩某亮负责平台系统维护,从名下女用户骗取的钱款中抽成获利。
判决书显示,该团伙的套路是:所谓的“女网友”先是给交友平台上的男用户统一打招呼,有回复的就问对方有什么目的:找老婆、找情人……知道目的后就顺着对方的需求说自己也有这个想法,和对方是一个城市的;为了诱导他们充值更多的钱,就和他们语音或者视频聊天,待到感情更进一步,就会聊到加微信和留电话的话题,再给对方发电话号码,但只是11个*号,让对方误以为是系统屏蔽的,再让客服告知对方是等级不够,需要充值或者刷礼物才能破解;刷完礼物后,就把电话发给对方,大多数人后面还想加微信,然后就按照这个套路,让对方继续刷礼物;感觉从对方身上挣得差不多了,就会加上他们微信,之后慢慢地和对方聊得少了,自然就不联系了,然后再以同样的方式去诈骗其他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团伙中,为了骗人钱财,这些“女用户们”还有所谓的“开场白合集、副本引流客户、打招呼语录、引流客户、流程”等所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而男用户充值的金额,公司会拿走40%,聊手拿40%,客服拿20%。
二审判决:
认定系从犯
犯诈骗罪获刑8年
此案一审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
一审判决显示,经审计,韩某亮在“一见倾心”“一生有你”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期间,该团伙共骗取1279052.8元,韩某亮共收取上述两个公司资金109837.9元。另查明,韩某亮收取的资金中包括在公司经营期间采购物品、消费款项垫付款约1万元,其在公安机关退赃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韩某亮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韩某亮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韩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韩某亮不服,提出上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上诉人韩某亮及其辩护人所提应认定为从犯,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维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亮的定罪部分;撤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韩某亮犯诈骗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韩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