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文某丙与女子李某曾系恋人关系。文某丙的父母称,文某丙与其未婚妻李某相恋8年,双方及双方父母已商定于2022年9月9日结婚。
然而,2022年7月10日18时左右,文某丙在李某居住的小区内与李某朋友赵某发生抓扯。文某丙将其送给李某的电脑、首饰拿走并离开,并威胁要公开涉及李某隐私的不雅私密视频,李某与赵某遂报警。当日19时许,李某的不雅视频被人发送到李某工作群及各个贴吧,相关视频后撤回。民警以查看监控、沿街搜寻的方式寻找文某丙,其间文某丙坠楼身亡。
事发后,文某丙父母认为,警方未及时、有效,且在合理的期间安排相应警力,未采用专业方式、方法进行预测与防范、疏导、沟通,未采用相应常规措施,致文某丙在极度悲观无助、无奈、绝望的情况下殉情自尽。2025年初,文某丙父母以报警后公安局不作为导致儿子自杀身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南充高坪区公安分局等赔偿各类损失60万元。
2026年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半月前,该案行政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在文某丙自杀事件中不存在拒不履职、拖延履职的行为,驳回赔偿相关请求。
▲图据图虫创意
男子曾与女友一男性朋友发生纠纷
警方排除刑案
判决书显示,坠亡男子文某丙系文某甲、范某之长子,文某丙与李某曾系恋人关系。2022年7月10日18时左右,案外人赵某与李某在李某租住的小区内取快递时,文某丙突然出现并质问二人之间的关系,因言语不和,文某丙与赵某开始抓扯。
对于文某丙和李某的关系,文某丙父母称,文某丙与未婚妻李某相恋至2022年7月10日,已8年之久,双方及双方父母已商定于2022年9月9日结婚,其在法庭上还提供了文某丙与李某于2022年5月28日拍摄的结婚照片。
而案外人赵某,文某丙父母称,“当时文某丙质问那男人是谁?李某回答是我新耍的男朋友。双方据此相互辱骂、殴打。”
此后,文某丙将其送给李某的电脑、首饰拿走并离开,并威胁要公开涉及李某隐私的不雅私密视频,李某与赵某遂报警。
其间,警察联系文某丙,要求文某丙前来说明情况。后赵某通过李某手机与文某丙沟通,表示可签订协议书私下处理,文某丙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故李某与赵某在派出所等待文某丙。
当晚,李某的不雅私密视频被他人发至网络。
此后的20时5分左右,文某丙胞弟文某丁报警称文某丙有自杀倾向,并告知文某丙在高坪区某店。民辅警多方寻找,均未果。21时左右,李某告知民警,文某丁通过微信转告李某,文某丙将李某的电脑放在某职工小区14楼的楼梯间。
获此消息后,民警与李某等人立即前往小区寻找文某丙,找到时,文某丙在2楼平台躺着,已无生命体征。
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索赔诉求
认定警方不存在拒不履职、拖延履职行为
文某丙的父母称,其间,文某丙在多次联系不上李某的情况下,认为自己多年的女友眼看被他人夺去且自己还被当众打骂,深感羞辱难当。其在强烈的刺激下,心理难以承受,情绪极度紧张,认知功能减退,顿生绝望心理,将殉情自尽后事尤其是父母的照料安排等向李某和其胞弟文某丁作了吩咐。当日19时许,文某丁将其兄长文某丙欲殉情自尽的情况用微信告知李某并向110报警求助,要求立即出警处理,避免悲剧发生。21时10分许,警方发现文某丙已跳楼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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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文某甲和范某认为,从文某丁报警求助到21时10分发现文某丙之间有两个小时,警方未及时、有效,且在合理的期间安排相应警力,未采用专业方式、方法进行预测与防范、疏导、沟通及其相应常规措施,致文某丙在极度悲观无助、无奈、绝望的情况下殉情自尽。
事发后,案经多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未果。2025年,文某丙父母以报警后公安局不作为导致儿子自杀身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坪区公安分局赔偿各类损失等60万元。
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辩称,在处置文某丙有自杀倾向的求助警情中,积极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拖延履职和拒不履行的行为,对文某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和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提交的视频资料,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提交的对李某甲与赵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知,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在文某丙自杀事件中不存在拒不履职、拖延履职的行为,判决驳回原告文某甲、范某确认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拒不履职、拖延履职的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