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老人过马路与司机争执后猝死,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 ?警方回应

津云新闻 2026-01-15 17:57

“案件已移送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撤销案件,是不是不符合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蒋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推翻先前调查结果,认定朱某“不负刑事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蒋先生称,据他了解,朱某被关押了几天后被放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朱某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下车后殴打、谩骂我的父亲导致其死亡,之间存在不间断的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蒋先生表示,其母亲也被朱某殴打致轻微伤,两位老人一死一伤,作为家属,他们要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蒋先生称,事发后,朱某没有道歉,也没有提供任何经济赔偿。

2026年1月5日,蒋先生向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恢复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的侦查程序,并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津云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称,撤案后已将《撤销案件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家属,对于蒋先生提交的《复议申请书》,公安局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答复。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