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遭醉酒乘客殴打致车辆失控 ,司机:不接受调解;律师: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司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6-01-17 20:56

近日,长春市32岁的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其于1月16日凌晨2时许载客时,遭醉酒乘客殴打并干扰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进路边隔离带。目前警方已介入。

司机遭遇—

拉醉酒乘客途中被打,警方调解未达成一致

李先生说,两名乘客为表兄弟,年龄均在50岁左右,当日凌晨在某小区门口上车,当时二人身上有明显酒味。“他们在车上吵了起来,最后坐在后座的乘客将怒气撒到我身上。副驾驶那位乘客,拉都没拉住。” 李先生表示,车辆行驶十多分钟后,车辆后座的乘客情绪突然失控,不仅扇其右脸,还伸手蒙住他的眼睛、抱住头部,直接导致车辆失控。幸运的是,此次事故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失,其本人也仅受轻微伤。

事发后,李先生当即离开车辆,报警后将车反锁。警方到场后,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调解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最终未达成一致。“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很严重,要不刑事立案,要不就5万的和解费,但他们只愿给5000元。另外,警方说目前不够刑事拘留标准,但够治安拘留,让我等周一再处理。” 李先生说,他对警方的办案流程无异议,但乘客有干扰驾驶的危险行为,所以更倾向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7日上午,记者尝试联系办案民警,显示关机。随后,记者联系出警方兴隆山派出所,未获正面回应。

下午1时许,记者再次联系李先生,一自称是其朋友的男子接通电话后回复称:李先生正在派出所里配合警方录笔录,具体情况未知。

下午4时许,李先生告诉记者称,目前案件仍未定性,已由辖区警方交到上级部门进一步研判。

律师说法—

乘客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打司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实施扇耳光、蒙眼、抱头等行为,直接导致车辆失控,这一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从法律定性看,一方面,其公然在行驶车辆内殴打他人、扰乱秩序,至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拘留、罚款处罚。另一方面,该行为对不特定公众安全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可能符合《刑法》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构成要件。

对于司机李先生,祝入壁建议: 若调解无法达成合理赔偿,可向办案机关明确要求,基于行为危险性考虑刑事立案可能;全面固定并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伤情证明等关键证据;要求依法对乘客予以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就损失另行索赔。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