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毕某某、孙某被约谈!西安两区通报查处情况

长安号 2026-01-18 18:00

近日

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

通报2起违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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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1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接群众线索反映,阎良区航空三路缤纷城7号楼9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线索研判,区教育局联合公安阎良分局、振兴街道办检查人员前往核实,现场发现2名教师及12名七年级学生正在进行数学学科培训,另有8名六年级学生等待上课,并发现黑板、教材、自行印制的学习资料等设施。经查,毕某某,身份证号:610114**********21,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安全疏散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查处力度,依法精准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如发现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家长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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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临潼区查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孙某,身份证号61011519*********4,以个人名义在临潼区映登大楼9层,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停止招收学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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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号综合阎良教育 临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