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与朋友吃饭唱歌后在宾馆发病死亡,家属起诉索赔40余万元,一审被驳回

红星新闻 2026-02-25 12:31

36岁的男子路某在和朋友霍某吃饭唱歌后,二人一起入住酒店休息。其间,路某从床上滚落将霍某惊醒,霍某发现路某嘴角流血且呼喊无反应后拨打120。送医后,路某因心脏骤停离世。此后,路某家人将霍某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路某家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路某的死亡与被告霍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亦不足以证明霍某对于路某死亡一事存在过错,驳回了路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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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路某家属称,2024年11月某天,霍某与路某相约吃夜宵,大量饮酒,后两人继续来到KTV喝酒唱歌,其间,路某觉得不舒服便来到KTV大厅休息一个多小时,霍某却一直在KTV里面唱歌喝酒。凌晨3时左右,两人走进宾馆房间睡觉。霍某声称,他一直睡到路某从床上滚下来将其惊醒,看到路某嘴角流血、呼喊无反应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来,路某因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路某家属称,路某此前体检显示身体无大碍,霍某没有尽到提醒、阻止过量饮酒、照顾、及时送医和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路某死亡,应承担20%的责任,并向霍某索赔40余万元。

作为被告的霍某辩称,从活动性质与风险认知来看,霍某是被路某邀请参与的活动,属于正常社交范畴,无证据表明自己存在强迫性劝酒或明知路某不可参与仍极力怂恿的行为。此外,霍某认为,从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来看,路某的死亡主因系心脏病发作,与饮酒、熬夜、高脂饮食的关联性需通过医学鉴定确认。若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急性心梗发生死亡的损害后果,则不应认定自己的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在无明确因果关系证据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霍某对于路某死亡一事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从饮酒娱乐活动的发起及过程而言。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均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结合霍某的陈述等认为,路某是本次娱乐活动的组织发起人,且路某家属未提交证据证明霍某在本次饮酒娱乐活动中存在强迫路某饮酒、劝酒、灌酒的行为。

第二,从被告霍某的注意义务而言。路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出合理的判断,被告霍某作为与其共同饮酒的人员,已尽到多次询问是否需要就医、提前结束娱乐活动、陪同一起入住等谨慎注意义务。

第三,从事发后被告采取的措施而言。霍某在凌晨3时许发现路某从床上跌倒后,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后将路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被告霍某的上述行为亦表明其已经尽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路某家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路某的死亡与被告霍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亦不足以证明霍某对于路某死亡一事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路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