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在广州地铁里
看到一女子淡定地抽烟。
热心女士礼貌提醒:“能不能把你的烟掐掉?”没想到,吸烟女子不正面回复,反而用粤语回怼,热心女士随即用流利粤语反击。
2月27日,记者联系了广州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地铁里不允许吸烟,会将该情况上报,并称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现有人吸烟,可以拨打广州地铁服务热线,也可以直接联系站台或车厢里的工作人员,或者按压车厢内的紧急通话装置,广州地铁会立刻派人到现场处理。
工作人员还表示,地铁站和车厢内都有非常醒目的禁烟标识,安检和日常巡逻也会重点留意。
图片来源:广州地铁
地铁属于公共场所,且空间相对封闭,人群密集,无论是在地铁车站范围内,还是地铁列车上,都禁止吸烟。地铁站内或车厢内吸烟不仅会危害其他乘客的健康,也易引发火灾,对地铁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甚至危及乘客生命安全。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以下禁烟场所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都市现场、广州地铁官网、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