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谎称单身留学生与他人“谈恋爱” 受害者主张人格权侵权索赔 法院判赔4万元

红星新闻 2026-02-28 15:06

周某谎称是澳大利亚单身留学生、同济大学毕业,精心打造优质人设求助张某(化名),后又用盗图、P图等方式“透露”自己是总裁儿子等,并找人扮演父母骗取张某对其单身学生虚假身份的信任,与张某建立恋爱关系。交往中,周某不断编造理由索要钱财。后续张某不仅发现自身健康受损、遭遇对方暴力对待,更核实得知周某已婚,其所有身份信息均为虚构。

张某遂将周某及孙某、黄某(周某妻子)诉至法院,主张人格权侵权索赔,历经一审、二审。前不久,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周某隐瞒已婚事实、编造核心身份信息、案外人扮演父母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向张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4万元。

相识:

假装求助女方

虚构身份获对方信任

据张某回忆,她与周某相识于2022年4月,她当时在家办公,时间充裕。周某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自称在澳大利亚在读留学生,计划暑期回国开取单身证明,希望获取当时上海的相关情况,张某将信息发给对方后,两人就此相识。

▲周某谎称自己是单身留学生

初识时,周某塑造了“努力上进的留学生”形象,称自己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后赴澳大利亚攻读硕士,其间,兼职导游补贴自己。他还主动向张某发送了同济大学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护照及身份证等照片,甚至发来一段看似在澳大利亚上网课的视频。

法院一、二审判决书确认,张某与周某于2022年4月通过微信相识,自相识起,周某便虚构了单身、未婚、同济大学毕业、澳大利亚在读留学生等核心事实。

张某称,2022年8月,周某称自己为了张某而没有返澳读书,留在上海陪伴她,因此自己在学业、工作、身体健康上付出巨大,塑造深情人设。

张某说,周某还刻意在她面前塑造“三观正、受欢迎”的形象。两人吃饭时,常有陌生女子打电话给周某,他称来电是“同济学妹”求助感情困惑,周某经常一边假装劝导学妹,一边向张某展现自己“三观端正、专一、有担当的靠谱形象”。

▲周某发给张某与“总裁父亲”的聊天截图

后来,周某还暗示自己家境优越,谎称父亲是某公司总裁周某某,还“一人分饰多角”,用多个微信号伪造出与父母的中英文夹杂的聊天记录,并在网上盗取多个博主的照片,部分照片面部P图发布在朋友圈等方式,打造他富二代和“贵妇母亲”的人设,还安排他人扮演父母与张某多次通话。“他爸妈的电话先打到他手机上,再让我接听,说希望我们好好接触和交往,等他忙完一起正式吃饭见面。”张某回忆。

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周某“联合案外人扮演其父母、虚构聊天记录,加深张某对其虚假身份的错误认识”,该行为是其实施侵权的重要情节。

“交往”:

谎言层层叠加

女方称其编造多种理由要钱

张某告诉红星新闻,周某向她要钱始于2022年8月,起初以“假生日”为由索要小额转账、红包,她偶尔会满足。此后,周某编造多种大额要钱理由,包括“欠朋友7万元债务”“车祸修车需5万元”等,还编造“自己为了与张某准备结婚而打算放弃澳洲学业,留在上海被父亲责骂”的剧情,让她产生强烈愧疚感。

张某称,2022年9月9日,周某以要介绍“最亲近的徒弟孙某、钱某”给张某认识为由,带她去日料店就餐,席间孙某帮助巩固周某此前的虚假人设。其间她被周某团伙劝酒,后周某以护送为由送其回家,并在其酒后发生了关系。

红星新闻注意到,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侵权的行为,未予支持张某要求孙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另法院认定,自相识起,周某虚构单身、未婚、同济大学毕业、澳大利亚在读留学生等事实,与张某发生关系,已侵害了张某的一般人格权。

“我当时仅对他有少许好感,未想过确立恋爱关系。事后,他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稳住我。索要钱财,也开始变得更频繁。”张某说,红包、转账、礼物等有过兑现,总计产生财物损失约3.5万元。


▲周某让张某帮买酒

张某称,周某曾居住在她家,她后续感觉身体不适,检查出感染HPV59,内心恐惧。张某要求周某陪同就医并接受检查遭拒,周某还索要8000元,并称是来看“笑话”的,还掐她脖子并捶打她,致其摔伤,周某离开并拉黑了张某的微信、电话、抖音号等所有联系方式。

张某在治疗半年后于2023年12月康复,但她对周某前后剧烈反差百思不得其解,怀疑自己被诈骗,并在12月25日前往闵行分局新虹派出所报案。

张某称,当时因不知道周某隐瞒已婚状态等欺骗行为,事件被认为是普通情感纠纷,后由街道出面调解。双方于2024年1月26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系情侣分手产生的费用纠纷,周某补偿张某3万元。

张某称,约在2024年4月她通过小红书找到另一名被周某欺骗的女子,两人核对发现,周某发给她们的聊天截图、身份信息几乎一致,她认为自己遭遇“杀猪盘”。

法院判决书认定信息也显示,周某与黄某2013年登记结婚,周某交往期间隐瞒已婚事实,该行为是侵害张某人格权的核心行为,但未采信张某关于“黄某参与共同侵犯人格权”的主张,未支持张某要求黄某担责的请求。

维权:

一审二审判定

周某构成对张某人格权的侵害

2024年,张某将周某、孙某、黄某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被告赔偿医疗费1734.93元,交通费、误工费、打印费等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三人登报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

在这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中,双方对警方此前作出的协议存在分歧。张某称,3万元补偿和道歉是针对2023年6月周某对其殴打,与欺骗行为无关;周某则辩称,协议已解决双方全部恋爱争议,包括隐瞒婚姻,已履行完毕,张某无权另行主张。

法院一审认定,协议载明报警原因是“恋爱分手费用纠纷”,3万元为“经济费用”,周某的主张无证据佐证且与协议文意不符,确认协议与周某的侵权行为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隐瞒已婚、编造身份,导致张某错误建立恋爱关系,侵害其一般人格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周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3000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双方不服判决,均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周某撤诉。

二审期间,张某提交两组新证据:一是询问笔录,拟证明周某是侵权、诈骗惯犯,已有多名女子受害;二是聊天截图、图片,拟证明周某伪造证件,伙同案外人扮演其父母、朋友,以结婚为由强行将张某拉入恋爱关系,并借此骗钱,导致受到了严重的财产以及精神损害。

周某则认为双方的感情纠纷已协商解决,且双方交往时间较短,周某的行为并未给张某造成严重的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5年12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周某构成对张某人格权的侵害,孙某、黄某不承担责任。

关于二审中张某主张因周某等人的行为导致其重度抑郁,应当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虽然无法认定张某的重度抑郁心理状态与遭受周某的欺骗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周某实施的行为必然会给张某造成精神损害,综合周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其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将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整为周某赔偿30000元,律师费调整为周某赔偿10000元,驳回登报道歉及医疗费等其他请求。

张某表示,她至今尚未收到周某支付的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张诗韵 受访者供图

编辑 杨珒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