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聂女士反映,过年初六返程期间在洛阳高速区休息时,12岁孩子的千元红包不慎掉落,自家车身摄像头拍下了一名陌生男子捡红包的全过程:“他先用脚踩住红包,然后四周观察,接着摩擦着地把红包捡走。”
聂女士说,看到捡红包人上了一辆陕E(陕西渭南)的车,红包里有1255元,是孩子的压岁钱,希望知情人能提供线索。目前,聂女士已报警。
有网友认为:“可以捡,但是要交给警察叔叔!”


也有网友认为:“捡钱又不偷钱,可以不还!”


法律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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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拒不归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通过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若财物因拾得人恶意占有受损,拾得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拾得人仅能要求失主支付保管、交通等必要费用,强行索要高额“感谢费”于法无据。
若情节严重,拾得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拾金不昧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捡到他人财物后,最稳妥的做法是及时联系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切勿因一时贪念擅自占有、使用或隐匿。切莫让“天降横财”变成“法律麻烦”,唯有依法行事,才能避免因小失大!您对这事儿怎么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来源: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