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6000元相亲,婚介公司介绍4名相亲对象皆不满意,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法院判决:返还服务费2500元

现代快报/现代+ 2026-03-26 19:20

单身女子小陈和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希望能通过专业服务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合同约定,服务包含4次约见机会,服务期限半年,总服务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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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交费后,婚介公司通过微信为小陈先后介绍了4名相亲对象,小陈对这4名男士都不太满意,其中仅约见了1人,最后也未能成功建立恋爱关系。由于没有遇到心仪对象,小陈认为婚介公司服务不够主动,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小陈诉至南通崇川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交纳服务费用后,婚介公司在合同期内为其介绍的相亲对象未能达到其要求,实属正常,双方可在剩余合同期内继续寻找相亲对象,以实现合同目的。契约精神需被尊重,合同履行期间,婚介公司未明显违约,亦无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小陈单方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鉴于婚介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没有及时全面地与小陈进行沟通、反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双方的履约情况等,酌情支持小陈的退费要求,判决婚介公司返还服务费2500元。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记者:严君臣